師兄說的案子發生在 95 年,賀天影的案子發生在 97 年,差不多是同一個年代。
仔細想想,這種現在看來不可思議的查案方法,十幾年前確實存在。
究其原因,有三點。
一是「命案必破」的背景。在某些歷史時期,辦案機關會為了追求命案的高破案率,而忽視程序正義,甚至出現非法取證的情況,最后導致冤假錯案。
二是「有罪推定」的觀念。辦案人員先入為主地,先將嫌疑人認定為真兇,再圍繞著證明其為真兇這一目的展開調查,只收集有利于作出有罪認定的證據,這也會導致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。
1996 年修正的刑訴法已經吸收了「無罪推定」的觀念,可是實際執行中舊觀念存在慣性,辦案人員還是普遍存在有罪推定觀念。
三是十幾年前偵查條件落后,像 DNA 鑒定等技術手段,有些偏遠地區還無法支持。
回到本案,賀天影的案子發生在西山縣——一個落后的山區縣城,又是個命案,同時賀天影主動自首,直接承認自己有罪。那確實人力物力上都省了很多事。
只能說,賀天影所講的情況是合理的;至于是不是真的,那就只有法院復查后才能知道了。
我說:「如果你說的都是真的,那你父親確實沒有理由不諒解你。他讓你背下這麼重的罪,搭上十幾年的人生,對你的虧欠太大了。」
「父親所做的不止這些。」賀天影說,「他說他們會積極賠償,爭取諒解,讓我坐幾年牢就能出來。實際上他什麼都沒做,甚至沒向被害人家屬道歉。我是未成年,反正也是死不了的,我坐多久的牢他也不在乎,既然如此,賠償自然越少越好。
「民事賠償最后定的兩萬八千多塊,不是我爸媽自掏腰包賠償的。錢的來源很廣泛。我哥是市理科狀元,拿了不少獎學金,有學校給的,有縣政府給的,還有市教育局給的。
「這些加起來還差一點,我爸就去找報社記者采訪我哥。我哥刻苦讀書的事跡登報后,全國各地陸陸續續寄來不少資助款,最后賠完還有得賺。」
我目瞪口呆,問:「這你都能忍?當年你既然發現你爸出爾反爾,怎麼不翻供?」
賀天影笑道:「我說過了,坐牢對我來說不是什麼大事,就是一次普通的選擇。我確實不在乎這些。我爸對我承諾什麼,我不在乎;那他出爾反爾了,我也不會在乎。
「不管是坐牢前還是坐牢后,我和他們的連系都是很淡的。我坐了十幾年牢,他們來看我的次數屈指可數。就連我媽過世的消息,都是我出獄以后才知道的。
「剛出獄時,我不知道該干什麼,就回老家打聽我爸和我哥的下落,然后來市區找他們。見了第一面,他們都穿得干凈體面,我還穿著監獄發的舊衣服。
「我爸很驚訝我已經放出來了,一臉強顏歡笑,頻繁和我哥講悄悄話,那種憂愁的表情根本藏不住;我哥見了我也很尷尬,干巴巴地客套了幾句,帶我去辦了張銀行卡。他們已經有了自己的生活,其實是不想和我來往的,我能看出來。
「所以那次以后,我就不找他們了。我已經三十歲了,可以自己生活。」
我問道:「其實你不恨你爸和你哥,是嗎?」
「是的。」
「我也看得出來,你對他們從來不抱希望。
有愛才有恨,不愛就不會恨。」
「嗯。」
「既然如此,那你的行為就讓人無法理解了。你都不恨你哥,為什麼會去殺他?你們明明已經一年多不來往了,為什麼半年前忽然住到他家去,還殺了他?」
賀天影笑起來,沒有回答。
他說:「好了,陸律師,今天就到這里吧。麻煩你帶著這些信息去找我父親,簡述就可以了,要記得避開其他人。等你講完了,他松口了,記得找人做見證。」
他再三囑咐我。
我知道我剛才的問題問到點子上了,可是賀天影不肯說,我也沒辦法。
我結束會見,趕往市人民醫院。
16
到了醫院,我走進病房,屏退旁人,向賀父表明來意。
賀父像是預感到了什麼,一手揪緊被子,一手按著胸口,明明像是喘不上氣的樣子,卻又不自覺地屏住了呼吸。
我提取了重點復述,一邊復述,一邊觀察賀父的反應,眼見著他的臉色越來越痛苦,表情越來越扭曲。
這事是真是假,我心里已經有了答案。
我嘆了一口氣,還是問他:「賀天影說的這些,是真的嗎?」
「不是。」賀父的情緒很激動,「他說是真的就是真的?他有證據嗎?過去這麼多年了,以前的事誰不會編?沒有證據,那他就是在編故事!」
我耐心勸導:「賀叔,過去的事不會真的過去。賀天影給出這段供述,這案子的性質就變了。他有合理的理由來支持他的主張,并且舊案會影響法庭對本案的審理和量刑,法院極有可能會復查。
「一旦啟動復查,當年的案卷都會調出來。到時候案卷中只有賀天影的認罪口供、證人證詞和一些沒有查驗的物證,而沒有精斑、DNA 等確鑿證據,那這案子在程序上就是有問題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