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 年,我接手過一個非常棘手的案子。
該案的被告人連著當了兩次重刑犯,沒有任何從輕的情節,毫無辯護余地。
正當我一籌莫展之時,才發現這正是他的目的。
他制造了一個史無前例的陽謀。
1
2012 年夏天,當地看守所聯系我,說有一名涉嫌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人,想要委托我做他的辯護律師。
我一頭霧水,問是不是搞錯了。
這是我執業的第二年,是個菜鳥律師不說,有限的實踐經驗還都在民事案件上,主要處理一些婚姻家庭繼承的糾紛,刑事辯護經驗等于零。
「人命關天的官司還是得找專門的刑事律師打,這事可不能兒戲啊。他一定是找錯人了。」
我如此回復看守所,而后果斷拒絕了這份奇怪的委托。
但事情并沒有這麼簡單。
隔天看守所再次聯系我,說那名犯罪嫌疑人指明了要找我。他確定沒有找錯人。
事出反常必有妖。這次我沒有立刻回絕,先向辦案人員了解了案情。
這是一起大學教師被害案,案發地點在被害教師家中。兇手毆打被害人后,用繩子將其勒死。兩天后被害人的學生發現尸體并報案。
警方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,正是被害人的親弟弟。
案發前后,有附近居民目擊他出沒現場;案發現場采集到的指紋和腳印經比對,與他的相吻合;他兩只手上都有用力拉繩子造成的勒痕擦傷,與被害人的死因相對應。
值得一提的是,他還有比較嚴重的前科——曾是一名少年犯,服刑十五年,兩年前刑滿釋放。
接受訊問時,嫌疑人很不配合。除了姓名年齡籍貫等等,其他重要內容他一概不說。
好在這案子取證過程很順利。所有勘驗結果都出來后,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基本查明。
雖然嫌疑人始終不肯認罪,但證據確鑿、不容抵賴,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就在審查起訴這個階段,嫌疑人指明要找我這個民事律師,給他打刑事辯護。
我和他非親非故、無冤無仇,根本就是不認識的兩個人,也絕不存在業界名氣之類的,甚至都超出了業務范圍,我實在想不通他為什麼非要找我。
看守所附議:「就是啊,等法律援助都比找你好啊。」
「……」
我頭腦一熱,當即決定見一見我的當事人。
2
在看守所,我見到了本案犯罪嫌疑人,賀天影。
賀天影身形清瘦,個頭很高,推算年齡已經三十出頭了,但臉上仍然稚氣未脫,像個男大學生;只有眼神深沉而平靜,表現出與面貌截然不同的成熟感。
我當面問他為什麼找我,他說這不重要。
他只是看著我說:「陸律師,如果你接受我的委托,所有的事情我都會對你和盤托出。」
我直言道:「現在偵查已經結束,你的犯罪事實都清楚了,還有什麼需要和盤托出的?」
他說:「還有很多,足以影響本案的判決。」
我沉默片刻,問:「你是和什麼人串通好了嗎?」
「沒有。」
「你想搞個大新聞?」
「不是。陸律師,你是不是小說看多了?」
我直接發問:「是你殺的人嗎?」
「是我。」他答得異常爽快。
「什麼?你再說一遍。」
「是我殺的人。」
我忽然有了興致,「我聽說你到案后始終不認罪,現在就這麼承認了?」
賀天影平靜地說:「不跟警察認罪自有我的道理。但你是我的律師,我對你肯定是坦誠相待的,不會有絲毫隱瞞。」
「呃,我還沒同意啊。」我撓了撓頭,「你是本案的真兇,同時我也了解到你有嚴重的前科,這是對你非常不利的。」
「你放心,我不會讓你輸掉官司的。」賀天影的語氣平和堅定,「還會給你一筆豐厚的報酬。」
最終我還是簽下了委托書。
我的態度其實早在面見嫌疑人之前就已經確定。
一方面我對這個案子有點感興趣,另一方面我還年輕,不怕失敗。我的律師生涯還長,何必早早給自己定性,在學校又不是沒學過刑法。
而且作為業界存在感極低的新人律師,被堅定選擇的感覺還是挺不錯的。
我們律所也沒什麼意見。
3
接受委托的當天,我拿到了案卷,厚厚一沓很扎實。
我顧不上多想,抓緊時間閱卷。
先看了報案人的筆錄。
報案人名叫陳康,是被害人賀天形的學生,現在大三,即將升大四,因為正在準備一個課題而選擇暑假留校。
2012 年 7 月 13 日下午三點,陳康因為兩天聯系不上老師,有點擔心,于是和同組的一個同學登門拜訪,可是敲門不應。
隨后他們發現門口的垃圾已經發臭,像是放了兩天都沒扔。
陳康說,賀老師很愛干凈,不可能把垃圾放在門口這麼久,也不可能出門不把垃圾帶走,所以賀老師肯定還在家里。
考慮到賀天形的安危,陳康找來消防員撬門。
消防員進門后,發現室內有尸臭味——所以陳康以為的垃圾臭味并不完全是垃圾的味道。
打開臥室門,便發現賀天形的尸體仰臥在床上,因為天氣炎熱,已經開始腐爛。